為進一步提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律素養(yǎng),確保廣大居民飲食安全,營造誠實守信的消費環(huán)境。10月17日,合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組織40余家食品生產單位經營者代表,旁聽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庭審現(xiàn)場的刑事審判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列舉了當事人在餐飲服務活動中向鍋底湯汁添加罌粟殼并進行銷售的相關證據,在法庭主持下,圍繞該案定罪證據的“三性”和辯護律師進行了辯論,當事人對公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承認。隨后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判環(huán)節(jié),公訴人起訴當事人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庭審結束,合議庭經合議后當庭宣判,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等規(guī)定,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庭審結束后,法官向旁聽人員釋法明理,并帶領各食品生產單位經營者集中參觀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展板,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與細致的法律法規(guī)解讀,以案釋法,發(fā)揮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讓食品生產經營者引以為戒,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守法經營理念深植在生產經營者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