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鹽邊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12315”群眾投訴稱:“投訴人在鹽邊縣某藥店內購買的愛樂維藥,發(fā)現該藥已經過期半年,但現在家中孕婦已經吃了快兩個月了。要求對該藥店進行查處。”
經鹽邊縣市場監(jiān)管局調查:投訴人鐘某于2021年3月在鹽邊縣某藥店用現金268元購買“bioisland ? DHA”1瓶,此瓶“DHA”,無中文標識,且根據瓶身上標識的質保日期,已過期。該藥店經營無中文標識的食品(“bioisland ? DHA”)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同時,該藥店經營超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鹽邊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該藥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68元,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安全無小事,銷售過期食品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應注意甄別,要拒絕購買過期食品,如發(fā)現相關違法現象,請立刻撥打1231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