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份開始,王某在樂安縣鰲溪鎮(zhèn)前坪路開了一家早餐店,售賣其自行制作的油條。在制作油條的過程中,王某未經稱量僅憑經驗添加“明礬”等食品添加劑。同年7月28日,撫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王某生產的油條依法檢查并取樣檢驗,經鑒定,王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鋁的殘留物檢驗結果為342mg/kg,超出國家標準3倍。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退繳了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遂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