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臺灣地區(qū)動植物檢疫防疫部門公布了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的要求草案。要求重點簡述如下:
1、野兔熱、多發(fā)性粘液瘤、兔出血病及狂犬病應(yīng)為出口國需呈報傳染?。?/p>
2、大量進口兔形目動物(每批5頭以上)的不同要求;
3、兔形目動物應(yīng)接受出口前檢疫及到港后檢疫。需要進行內(nèi)/外寄生蟲治療。
臺灣地區(qū)"進口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檢疫要求草案"內(nèi)容詳見: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0237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