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央視3·15晚會曝光使用劣質槽頭肉生產梅菜扣肉的3家公司,已被阜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分別罰款420萬元、573.44萬元、293.76萬元,共1287.2萬元。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處罰當事人名稱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履行結果 | 備注 |
1 | 阜市監(jiān)處罰〔2024〕31號 | 安徽廚先生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改變生產布局、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 安徽廚先生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203MA8LLTYL2E | 王廣志 | 當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改變生產布局、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四條第一款、《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 種類:1.對廚先生公司未按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未按規(guī)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以及未按規(guī)定申請變更許可事項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廚先生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吊銷廚先生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1134120330096),并處貨值金額525000元8倍計4200000元罰款;3.對廚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廣志處以2023年度從廚先生公司取得收入60000元7倍計420000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進行處罰。 |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非稅局指定代收銀行(戶名:阜陽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處) | 阜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 待履行 | |
2 | 阜市監(jiān)處罰〔2024〕32號 | 安徽東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 安徽東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200MA2RQQN205 | 張來勇 | 當事人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未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義務以及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四十六條和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 | 種類:1.對東輝公司未按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和未按規(guī)定查驗產品合格證明的行為,給予警告;2.對東輝公司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行為,沒收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產品2617件,并處貨值金額337316元17倍計5734372元罰款,吊銷東輝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SC11134120230360);3.對東輝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來勇處以2023年度從東輝公司取得收入42000元的6倍計252000元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進行處罰。 |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非稅局指定代收銀行(戶名:阜陽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處) | 阜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 待履行 | |
3 | 阜市監(jiān)處罰〔2024〕33號 | 阜陽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 阜陽市春天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200MA2MRRCX8M | 楊春天 | 當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未按規(guī)定事項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五十條、《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四條第一款、《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 | 種類:1.對春天公司未按規(guī)定制定并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給予警告;2.對春天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吊銷春天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1134120205159),并處貨值金額367200元8倍計2937600元罰款;3.對春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春天處以2023年度從春天公司取得收入74400元6倍計446400元罰款。 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進行處罰。 | 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非稅局指定代收銀行(戶名:阜陽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處) | 阜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 待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