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蘭州市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fā)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實施細則(2022版)》規(guī)定,包保干部對包保主體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督導,重要節(jié)日、重要時段應增加頻次。當包保主體的風險登記升高或發(fā)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包保干部要靠前辦公、現(xiàn)場督導,協(xié)調相關部門做好風險防控和應對處置工作。
首先包保干部應當知曉什么是特殊食品。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外包裝標有“藍帽子”標志;嬰幼兒配方食品主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為主,分為1段(適用0—6個月齡)、2段(適用6—12月齡)、3段(適用12—36月齡);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外包裝標有注冊批準證號“國食注字TYXXXXXXXX”。
其次包保干部在對特殊食品、酒類、食鹽經營單位督導時,應重點開展以下“七查”:
1.查看經營者資質和經營項目是否合法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登記證的證照信息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且證照在有效期內。應按照許可規(guī)定的經營項目從事銷售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經營活動。
2.查看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是否落實。購進的特殊食品、酒類、食鹽索證索票要齊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特醫(yī)食品必須索取產品對應批次的“電子一票通”。銷售使用的食鹽碘含量符合甘肅省加碘食鹽含量21—39mg/kg的標準。
3.查看專區(qū)專柜是否規(guī)范設置和正確擺放。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要專區(qū)專柜銷售,銷售區(qū)域應當設立提示牌,醒目注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qū)(專柜)”“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專區(qū)(專柜)”“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專區(qū)(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專區(qū)專柜內不得混放普通食品、藥品。
4.查看標簽說明書是否符合要求。進口特殊食品、酒類商品要有中文標簽,特殊食品標簽應當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散裝酒盛酒容器外包裝標簽應當符合散裝食品標簽標示規(guī)定,注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批次、生產者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酒類商品外包裝不得印制“XX特供”“XX專供”“XX內供”等字樣。
5.查看消費提示是否規(guī)范設置和醒目。保健食品銷售區(qū)域應當設置“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專區(qū)(專柜),距離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酒類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顯著區(qū)域應當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警示標志。
6.查看經營場所宣傳是否合規(guī)。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嬰幼兒配方乳粉宣傳材料不得存在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強抵抗力、助消化等保健功效以及其他虛假宣傳行為。
7.查看經營者主體責任是否落實。經營單位應當按要求設置食品安全總監(jiān)和(或)食品安全員,制定風險管控清單,并依照清單開展日管控或三級管控。詢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相關主體責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實情況。
包保干部督導檢查中若發(fā)現(xiàn)以上問題,請在食安督平臺中及時記錄上傳,或以問題反饋單形式及時反饋至轄區(qū)食藥安委辦,轄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供稿:特食科 余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