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前兩期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了解學習了韓國《通俗易懂的進口食品進口申報指南》中的進口食品申報及檢查制度、進口申報文件填寫要求,本期我們來一起學習下韓國對各類產品的進口申報要求,以下將從加工食品、農畜水產品、器具或容器包裝等方面進行介紹。
一 進口申報前要確認事項
進口申報前我們需要先確認精密檢查項目及命令檢查事項、精密檢查的手續(xù)費、精密檢查樣品抽樣量相關內容。通過韓國“http://impfood.mfds.go.kr”可以確認韓國每半年(每年1月、7月)重點檢查項目、針對風險信息進行的命令檢查情況以及各項檢測費用。對于抽樣韓國是按照不同的產品類別進行區(qū)分的,例如:加工食品為600(g.ML)(膠囊類為200g),油炸油處理食品增加1kg,谷類、豆類及其他自然產物、蔬菜類為1~3kg,水果類為3~5kg,水產品為0.3~4kg。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各類產品的進口申報要求。
二 各類產品的申報要求
1.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健康功能食品)申報要求
進口申報文件上的配料及生產工藝應以生產公司的資料為基礎如實填寫,官方在文件檢查時會確認其是否符合《食品法典》等的要求。
另外,進口前還應確保配料的合規(guī)性,若該配料未在《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劑法典》等中公布則不可進口。
2.農產品
進口申報時按照各農產品的部位(根、葉等)及貯存條件(干燥、新鮮、冷凍等),選擇合適的品種申報,若無合適的品目應咨詢所屬地方食藥部門的進口食品檢驗所請求增加新的品目。
對于首次進口的農產品,截止至2021年8月,韓國指定了69種農藥檢測項目,如果是隨機抽樣檢查,韓國將按照《進口食品等檢查相關規(guī)定》及《食品法典》中規(guī)定的農藥進行檢測,涉及473種農藥,但法規(guī)修訂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將涉及511種農藥。農產品的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可以在《食品法典》附表4中確認。
3.畜產品
畜產品只能從韓國允許準入的國家進口,各國家允許進口的產品類別也不同,具體可在《畜產品允許進口國家(地區(qū))及進口衛(wèi)生條件》確認。另外,海外工廠要通過出口國政府申請注冊,未注冊韓國將不受理申報,即只有已對韓注冊的海外工廠生產的畜產品才可輸韓。
4.水產品
進口申報時按照各水產品的貯存條件(干燥、新鮮、冷凍等)、處理形態(tài)(肉、魚片、煮熟等),選擇合適的品種申報。簽訂水產品衛(wèi)生協(xié)議的國家,進口申報時應一同提交衛(wèi)生證明,目前韓國已與中國、越南、印尼、泰國、俄羅斯、厄瓜多爾、智力、挪威(2021年9月23日實施)簽訂衛(wèi)生協(xié)議。
5.器具及容器包裝申報要求
器具及容器包裝的材質應按照《器具及容器包裝法典》的材質,申報與食品接觸部分的材質,如果是椰子葉、香蕉葉等自然產物應申報天然材質。相同材質的器具或容器包裝,與食品接觸的部位及其顏色不同也可以按1件進行申報。
三
小結
通過以上要求我們可以看出,不同的產品韓國進口申報要求不同,企業(yè)出口前應確認以下事項:
1.對于加工食品應確保配料的合規(guī)性。確認配料是否已在韓國《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劑法典》等中公布。
2.對于農產品,應確保出口農產品符合韓國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我國輸韓貿易量大,韓國30%以上的農產品源自我國,而輸韓農產品不合格多因農藥殘留限量超標。
3.對于畜產品首先應確認目標國家的產品是否允許準入,其次是生產企業(yè)是否已完成對韓注冊。
4.對于已簽訂衛(wèi)生協(xié)議的水產品,出口時還應提交衛(wèi)生證明。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整理的韓國對各類產品進口申報的要求相關內容,希望能對輸韓企業(yè)提供幫助,下期我們將繼續(xù)為大家介紹第四部分—常見問題解答,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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