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之所以會被發(fā)現,是因為口感不對,購買者察覺后,報了警。
假酒線索被揭露 民警順藤摸瓜
9月1日,桐城市公安局獲取到一條重要線索,有人在桐城市一出租房內生產大量假冒的品牌白酒并銷售。
根據這一線索,民警迅速開展工作,通過深挖細查、摸排蹲守,查明吳某某、楊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鎖定了該團伙制假售假窩點、存儲倉庫等情況。
集中收網 6名嫌疑人落網
9月13日,桐城市公安局民警展開收網行動,一舉將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楊某等人悉數抓獲,現場查扣大量封裝待售的假冒品牌白酒及制假工具、原材料。
經訊問,吳某某等人對自己使用低端白酒勾兌灌裝假冒品牌白酒進行銷售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等6人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酒類產品,如發(fā)現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