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聊城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聊城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聊城中院民五庭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聊城市檢察院訴劉某某、齊某某產(chǎn)品生產(chǎn)者責任糾紛一案。
聊城市檢察院訴稱,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劉某某多次從養(yǎng)殖戶、集市等處低價收購非正常出欄的病死豬,進行屠宰后以2.5至3元左右的價格對外銷售。被告人齊某某為降低熟食加工成本,多次從劉某某處購買病死豬肉,加工制作成包肉、灌腸等熟食后出售給多位零售商,零售商通過村鎮(zhèn)集市、農(nóng)村超市等途徑銷售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
聊城市檢察院認為,劉某某、齊某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quán),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quán)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判令兩被告在聊城市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判令兩被告支付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7萬余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