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龔某、劉某某、陳某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龔某、劉某某系夫妻關(guān)系,于2017年9月8日成立三臺縣北壩鎮(zhèn)龔某豆制品加工坊,經(jīng)營豆制品加工及銷售。2023年9月,龔某和劉某某商議在制作豆腐過程中添加西藥土霉素,以延長豆腐保質(zhì)期。后劉某某到康貝大藥房購買300余片土霉素藥片并打成粉末。2023年10月31日,龔某安排豆腐制作工人被告人陳某某在制作豆腐時添加土霉素,陳某某在點制豆腐時添加土霉素粉末,制作出含有土霉素的豆腐共計13盒2連。龔某、劉某某當天將含有土霉素的豆腐銷售到家家全福超市會仙店、勇發(fā)超市等地,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91元。2023年11月1日,三臺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在家家全福超市會仙店進行日常檢查時,提取龔某豆制品加工坊2023年10月31日制作的豆腐樣品1.6千克并送檢。經(jīng)四川華大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豆腐中檢出土霉素。2023年12月13日,三臺縣公安局民警對三臺縣北壩鎮(zhèn)龔某豆制品加工坊進行現(xiàn)場勘驗,扣押了褐色粉狀物質(zhì)297克并抽樣送檢。經(jīng)四川華大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褐色粉狀物質(zhì)中檢出土霉素。2023年12月13日,被告人龔某、劉某某、陳某某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龔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91元。
二、裁判結(jié)果
三臺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一、被告人龔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二、被告人劉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三、被告人陳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四、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91元,予以沒收;五、扣押在案并隨案移送的鐵盒裝褐色粉狀物質(zhì)297克,予以沒收。
三、典型意義
土霉素作為藥物,長期大量食用會引起肝臟損傷及肝細胞壞死,致人中毒死亡;一些不法商販為了防止豆腐變質(zhì)在豆腐或者豆?jié){中添加土霉素時有發(fā)生,消費者很難從外表上辨別出添加土霉素的豆制品。被告人龔某某等人為了讓豆腐保質(zhì)期更長久,罔顧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購買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質(zhì)土霉素,在制作豆腐過程中添加后進行銷售,侵犯了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健康權(quán),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案通過對食品安全領(lǐng)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行為的嚴厲懲處,切實守護好人們?nèi)罕?ldquo;舌尖上的安全、餐桌上的正義”;另建議消費者盡量前往正規(guī)的商場、超市或者集貿(mào)市場等購買豆腐,并選擇帶有企業(yè)認證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