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答:
食用香精屬于食品添加劑。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相關規(guī)定,配料表應當如實標示產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但不強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劑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選擇附錄B中的任意一種形式標示。此答復不作為監(jiān)管執(zhí)法依據。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司 時間: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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