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答復內容:
陳先生(女士):
您好!您關于“餐飲服務單位使用轉基因大豆油加工的食品需不需要標示”的訴求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要求,餐飲單位在正規(guī)渠道購買的合法食材,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轉基因食品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相關要求,比如食用油,就需要標注。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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