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我局接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通知,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對當事人郴州市生源商業(yè)連鎖有限公司蘇園分公司銷售的夏橙(批次2022-05-13)進行抽樣檢驗,所檢項目“克百威”實測值為0.08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該項目標準指標“≤0.02”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No:4303220510048-S)。我局執(zhí)法人員于2022年6月1日將上述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和復檢申請。我局于2022年6月14日對當事人立案查處。執(zhí)法人員依法制作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拍攝現(xiàn)場照片并提取了相關書證等證據(jù)。經(jīng)立案調查,當事人能提供上述批次夏橙的供貨商身份證復印件、進貨憑證、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及進銷臺賬。當事人銷售的上述不合格夏橙貨值金額239.40元,當事人違法所得為239.40元。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夏橙,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guī)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進貨時上述夏橙的供貨商身份證復印件、進貨票據(jù)和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采取整改措施,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不予處罰。
郴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