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著我們每個人的健康,今天很榮幸作為志愿者受邀參加檢察聽證,沉浸式體驗檢察機關如何立足檢察職能,積極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我完全贊成檢察院的決定。”4月7日,池州市檢察院對池州某超市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公益訴訟案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會上受邀參加聽證的“益心為公”志愿者劉家順說到。
案情如下:
2019年9月4日,池州某超市銷售總部配送的香蕉104.5公斤,后經池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2019年9月11日,該超市使用豬肉味豆粉松冒充“肉松”,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2020年8月26日,該超市購進牛蛙14.6公斤,經安徽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2021年4月12日,消費者蘇某購買該超市售賣的自制熟食香油大蝦,發(fā)現(xiàn)其中有異物,隨即找到銷售人員理論,繼而引發(fā)爭執(zhí),后經協(xié)商,消費者與該超市達成和解協(xié)議。
由于該超市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損害仍在持續(xù),2021年12月24日池州市檢察院發(fā)布公告督促、建議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和社會組織在規(guī)定期限提起訴訟。由于沒有相關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檢察機關可以就本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怎樣辦案才能更好守護人民群眾“舌尖安全”?怎樣辦案才能強化商家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怎樣辦案才能精準服務保障,促進民營企業(yè)完善管理、健康發(fā)展?池州市檢察院決定就本案召開檢察聽證會,積極借助“外腦智慧”,進一步提升辦案的專業(yè)化水平,凝聚更強的公益保護力量。
“本次聽證會我們邀請了人民監(jiān)督員、相關行政機關人員以及‘益心為公’志愿者參加。通過公開聽證,有助于讓當事人把事說清、聽證員把理辨明、檢察機關把法講透。”聽證會主持人凌訓紅表示,檢察聽證既是深化檢務公開、主動接受監(jiān)督,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集眾智,為案件下一步辦理出謀劃策、為解決深層次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重要渠道。
“我認為現(xiàn)有證據只能證明該超市多次出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但是證明不了該超市存在明知的情形,因此我覺得提起懲罰性賠償不當,但是必須要超市賠禮道歉,好好整改。” “由于該超市出售不合格食品行為已經被市場監(jiān)管局處罰了,我認為就算可以提懲罰性賠償也沒有多大意義,主要還是要道歉,另外超市經營者要牢固樹立食品安全意識,還要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表面上看,這是食品安全問題,深層次來說這就是該超市內部制度不健全或者執(zhí)行不到位的問題,希望超市要建章立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建議檢察機關在食品藥品領域繼續(xù)加強監(jiān)督。”……在討論環(huán)節(jié),聽證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建議。
“感謝各位聽證員對我們超市提出的批評以及對超市管理提出的專業(yè)建議,我們全部接受、立即改正并誠懇的賠禮道歉。我們也會以此為鑒,牢固樹立食品安全意識,全面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聽證會的最后,該超市代理人表示,本次聽證會讓他深受法律洗禮,感受到法律威嚴。
根據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結合聽證評議意見,池州市檢察院將在該超市履行全部公益訴求后作出終結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