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輝南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通化市首例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采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七人制合議庭模式,由院黨組書記、院長崔新江擔任審判長,并邀請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相關同志到場旁聽。
公訴機關指出,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購買“無根豆芽素”,在生產(chǎn)豆芽的過程中私自添加該添加劑,并將生產(chǎn)的豆芽在輝南縣市場大廈內(nèi)進行銷售,非法獲利人民幣1000余元。經(jīng)鑒定,其添加的“無根豆芽素”中含有國家有關部門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鈉成分。
庭審中,就本案事實認定依法進行了調查,就量刑和法律適用問題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庭審活動有序進行。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知其生產(chǎn)豆芽添加的原料對人體有害,依然用于豆芽的生產(chǎn),并將生產(chǎn)出的豆芽全部銷售到蔬菜市場給人食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害食品罪。綜合全案,劉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認犯罪事實,能夠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經(jīng)合議庭審議后,法官當庭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五百元。
崔新江院長表示,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嚴厲打擊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食品是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經(jīng)濟秩序、社會秩序的重要舉措。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危及生命,嚴重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同時告誡食品生產(chǎn)、加工、銷售者要嚴格執(zhí)行《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凡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或參入有毒、有害物質的,不以數(shù)量計,都有可能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