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20年6月份以來,田某在襄城縣某鎮(zhèn)某村超市生產(chǎn)、銷售鹵肉時,為了使鹵肉味道鮮美,在鹵肉的湯水中非法添加罌粟殼,銷售金額6000余元。2020年8月21日田某主動到襄城縣公安局王洛派出所投案自首。
審理經(jīng)過:
襄城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田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關于辯護人辯稱田某屬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理由正當,予以采納。
判決結果:
2020年11月10日,襄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田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任雙軍表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每一個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也是最大的民生問題。法律規(guī)定,在食品中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也會給自己帶來沉痛的教訓。希望全社會和廣大群眾,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要樹立保護食品安全的理念,為保護和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