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2月至3月期間,在明知毒死蜱農藥屬國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種植過程中使用的情況下,在海門市某村承包大棚種植小青菜時予以使用,后將種出的小青菜銷往市場。海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至海門市某市場進行抽檢,檢出被告人王某某銷往市場的小青菜中毒死蜱含量為5mg/kg。后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某在生產的小青菜及其大棚土壤中檢出毒死蜱成分。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種植小青菜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毒死蜱農藥,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據被告人王某某的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