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總局6月12日《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要求,現(xiàn)將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經(jīng)營企業(yè)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二)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
2019年6月17日
一、抽樣編號為GC19000000004030169的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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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2019年第20號通告的豬肝產(chǎn)品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樣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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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00000000403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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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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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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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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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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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號規(gu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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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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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稱生產(chǎn)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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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農(nóng)肉業(yè)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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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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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盤龍區(qū)艷梅鮮肉經(jīng)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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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不合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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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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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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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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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部門收到檢驗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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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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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送達企業(y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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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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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
表2 經(jīng)營環(huán)節(jié)核查處置情況表
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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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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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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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chǎn)品控制措施
該批豬肝已經(jīng)全部被帶走抽檢。
2.產(chǎn)品控制具體情況
(1)企業(yè)生產(chǎn)(購進)2.38公斤,貨值47.5元,已銷售2.38公斤,全部用于抽檢,庫存0公斤。
(2)封存數(shù)量0公斤。
(3)召回數(shù)量0公斤。該批豬肝并未流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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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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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銷售商在進貨時履行了索證索票制度,但不知道產(chǎn)品是否真正合格。經(jīng)詢問生產(chǎn)廠家,可能是養(yǎng)殖過程中的飼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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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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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龍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按照違法事實及相關法律依據(jù)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查處,于2019年5月14日結案。未作行政處罰。
原因是:當事人雖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但是當事人能提供進貨票證,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履行了《食安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當日購進的不合格豬肝已全部被帶走抽檢,并未流入市場,也未造成任何危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款及《中華人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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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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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企業(yè)停止銷售不合格豬肝,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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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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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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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