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的一天,杜某某在沛縣某鎮(zhèn)開了一家全羊館,當時生意不好,吃飯的人不多,店里有位顧客,他倆就閑聊起來,顧客說熬湯放點大煙苞能提鮮、回頭客多,杜某某便讓他給自己幾個。當天那位顧客路過杜某某店門口,就給杜某某送了五個大煙苞,也沒要杜某某錢,過了兩天,杜某某熬羊骨湯的時候,拿出兩個大煙苞放鍋里和羊骨頭一塊熬,熬出來的湯很香,后來羊肉湯賣的也快,這兩個大煙苞用了兩天,熬了兩鍋羊骨湯。后來,杜某某怕一直用會被公安查到,本身杜某某煮的羊肉也好吃,之后就沒放。
大概在半個多月后,杜某某裝修廚房,接下來十多天沒有營業(yè),裝修好之后,杜某某開始營業(yè),杜某某熬羊骨湯時又放了兩個大煙苞,也是煮了兩天,熬了兩鍋羊骨湯,那天早上熬完湯,杜某某就把用過的兩個大煙苞扔爐子里燒了,上次的那兩個用過的大煙苞可能也被杜某某這樣燒了,到下午時,公安的來檢查,問杜某某有沒有使用罌粟,杜某某知道他們說的是大煙苞,當場杜某某就承認了。公安局工作人員便把杜某某熬制出來的一鍋羊骨湯扣押了,在這期間杜某某謊稱去上廁所,杜某某店里的廁所走道很小,只能通過一個人,杜某某走在前面,杜某某媳婦跟在后面也上廁所,杜某某趁視線不好,把身上剩下的一個大煙苞扔到廁所大便池里了。接著杜某某就跟著公安局來派出所了。
杜某某用罌粟主要是為了多留住一些回頭客。他非法獲利加上本大概一千多塊錢,去掉本也就掙了三百多塊錢。他也知道在向他人出售的食物中添加罌粟是違法犯罪的嗎,但當時他只想著能提鮮,熬出來的湯香,也沒想到會被公安檢查到。
經(jīng)檢測公司檢測,杜某某生產(chǎn)的羊肉湯內(nèi)含有嗎啡109μg/kg,可待因成分105μg/kg,那可丁成分11.2μg/kg。
經(jīng)沛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杜某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3月13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判處杜某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說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伍拾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當人們沒能經(jīng)得住誘惑觸犯了法律的時候,回頭再看自己的違法所得和被判處的刑罰相比得不償失?,F(xiàn)在社會的違法成本都很高,所以不要輕易挑釁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