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據(jù)歐盟網(wǎng)站消息,3月15日歐盟發(fā)布(EU) 2017/450號條例,按照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58/97號條例(EC),批準乳糖醇(lactitol)作為新資源食品投放市場。
本次許可申請由杜邦營養(yǎng)科學公司向丹麥提交。丹麥進行了初步風險評估。丹麥于2015年7月1日發(fā)布評估報告認為,乳糖醇按照申請中的使用條件,符合新資源食品的標準。
2015年7月13日歐盟委員會將風險評估報告轉(zhuǎn)至其他成員國。其他成員國對乳糖醇的攝取量提出異議,認為在使用過程中,消費者可能會誤認為乳糖醇的使用量與使用范圍與作為食品添加劑時一致。
之后丹麥完善了評估報告。歐盟認為,根據(jù)2002/46/EC要求,乳糖醇作為新資源食品用于膠囊或藥片形式的食品補充劑供成年人服用,每日最大服用量為20g。
對于含有乳糖醇的食品,應(yīng)該在標簽上標注“lactitol”(乳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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