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2010年9月6日,歐洲食品安全局根據(jù)歐洲委員會的要求,食品添加劑及營養(yǎng)強化劑科學委員會(ANS)被要求重新科學評估姜黃素(E100)作為一種食用色素的安全性。
姜黃素(E100)是歐盟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國際糧農(nóng)組織/世界衛(wèi)生組織(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于1974年,1978年,1980年,1982年,1987年,1990年,1992年, 1995年,2000年,2002年和2004年,歐盟食品科學委員會(SCF)的1975年。 1975年締結(jié)的SCF的一個可接受的每日攝入量(ADI)可能不成立,但盡管如此姜黃素是在食物中使用可以接受的。JECFA在2004年0-3 ADI公司的分配毫克/公斤體重/天。
姜黃素包括三個主要色素成分。它基本上包括姜黃素即著色原則(1E中,6E條)-1,7 -二(4 -羥基- 3 -甲氧基苯基)七溴- 1,6 -二烯- 3,5 -二酮及其desmethoxy和之二- desmethoxy衍生物。
動物研究中的姜黃素動力學表明,姜黃素似乎是通過糞便迅速代謝和排泄。在人類的研究也表明,不大可能在體內(nèi)有高濃度的姜黃素,即使攝入高達12 000毫克/人的劑量,對體重60公斤的人也僅相當于200毫克/公斤。
小組認為,通過對姜黃素的積極成果提供了多種不同的適應(yīng)癥,并在體外對體內(nèi)遺傳毒性試驗,特別是那些檢測染色體畸變和DNA加合物不應(yīng)該被忽視,而且在體內(nèi)遺傳毒性研究提供不足以消除關(guān)切的遺傳毒性。
小組指出,姜黃素規(guī)格根據(jù)委員會指令2008/128/EC和JECFA的不同,關(guān)于可用于提取和純化姜黃素在商業(yè)和材料的最高水平允許溶劑,并就所允許的最大值鉛含量(這是≤10毫克/公斤和≥2毫克/公斤),并就其他金屬給出。
原文閱讀:http://www.efsa.europa.eu/en/scdocs/scdoc/1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