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4日,瑞士聯(lián)邦大眾衛(wèi)生局頒布了內政部關于食品標簽和食品廣告的法令修正草案。
該草案的內容包括:
使瑞士法規(guī)與2006年12月20日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在食品上做出營養(yǎng)和健康聲明的法規(guī)(EC) No. 1924/2006相一致。
自2002年以來,在瑞士允許關于維生素、礦物質,以及其它營養(yǎng)素的某些聲明。為了確保法律的確定性,這些現(xiàn)在將明確的列入附件8。
對于需經電離輻照處理的半成品和半制品,除第37條的第1段(用于電離輻照處理產品的設備的位置,以及負責該設備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平均總吸收量)之外,必須提供更詳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