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個世界知識產(chǎn)權日來臨,湖北省法院舉行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湖北法院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10大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涵蓋了專利侵權、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技術秘密等多個領域,全面展示了湖北法院在知識產(chǎn)權司法保護方面的新作為、新成效。這些典型案例的發(fā)布,有助于提高社會對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認識,推動知識產(chǎn)權保護體系的完善,促進知識產(chǎn)權轉化應用,為湖北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01知民初2541號
二審案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鄂知民終749號
裁判要旨
獲得商標使用許可并非商標混用免責的當然抗辯理由,被授權人若不規(guī)范使用,在同類商品和服務上同時使用被授權商標和被控侵權商標,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情形,應認定為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
被授權人在同類商品和服務上同時用戶許可證商標和自行注冊的其他商標,在宣傳中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者有關聯(lián)且其自營商品和服務質量高于、優(yōu)于授權商標的商品和服務的,同時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案情摘要
河北納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某公司)經(jīng)授權享有“雙美”商標使用權,在全國24個省和直轄市有188家雙美豆沙牛乳加盟商。同時,納某公司許可河北斯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某某公司)使用該商標。斯某某公司后注冊“市井婆”等商標,在56個城市分布有228家門店。納某公司通過公證證實,斯某某公司及其加盟店在多地的商品和服務中同時使用了前述兩個標識,部分消費者對標識的混淆使用情況進行評論和質疑。斯某某公司還在“市井婆豆沙牛乳”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文章和公告稱“我們品牌正式升級為市井婆豆沙牛乳SINCE 1980'S……”等內容。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斯某某公司門頭、店招為“市井婆”,但其內部展品、出售商品杯體、封蓋或吸管、包裝袋、紙巾等附件混用“雙美”“雙美”或相關標識,使同一商品出現(xiàn)了兩個來源,影響到“雙美”商標識別功能的正常發(fā)揮,會導致誤認為“雙美”與“市井婆”出于同一商業(yè)來源。門頭店招由“雙美”變更為“市井婆”,直接利用了“雙美”商標所凝聚的商譽。斯某某公司不規(guī)范使用許可商標的行為淡化了“雙美”的商標專用權,構成商標侵權。斯某某公司在店鋪公告及《聲明》中提及的“升級”,意指豆沙牛乳從“雙美”到“市井婆”的升級,前述宣傳不全面、不客觀,使消費者誤解其商品和服務級別高于、優(yōu)于“雙美”商品,構成虛假宣傳。結合納某公司與斯某某公司均經(jīng)營豆沙牛乳類飲品,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認定斯某某公司、武漢市洪山區(qū)從某飲品店(以下簡稱從某飲品店)的虛假宣傳行為損害了納某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斯某某公司、從某飲品店應立即停止混用“雙美”商標和“市井婆”系列商標的行為;二、斯某某公司、從某飲品店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斯某某公司賠償納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含合理開支)81萬元,關某某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從某飲品店對判決第三項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在1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五、駁回納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斯某某公司、關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商標許可使用和虛假宣傳交織的混淆侵權行為,侵權人在其經(jīng)營商品和服務上同時使用權利人授權商標及自有注冊商標,破壞了權利人商標的識別功能,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淡化了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侵權人在宣傳中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兩商標有關聯(lián)且其商品和服務質量高于、優(yōu)于授權商標,同時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準確界定前述侵權行為性質,同時認定獲得商標許可并非商標混用免責的抗辯理由,充分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對商標權的全面保護,規(guī)范了“借船出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保障了消費者正確聯(lián)系商標與商品、服務的權益,對鼓勵民營企業(yè)規(guī)范經(jīng)營和高質量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