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食品和非食品類的聯(lián)名禮盒,那么食品和非食品作為一種營銷手段組合銷售是否合規(guī)?食品伙伴網對除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外的預包裝食品與其他產品組裝的合規(guī)性進行了整理,下面我們從這些法規(guī)中來尋找答案。
一、普通預包裝食品和非食品類產品組裝銷售合規(guī)性
關于普通預包裝食品與其他非食品類產品組合銷售,現有一些法規(guī)規(guī)定要求,供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第二款規(guī)定: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銷售。因此,禁止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藥品組合搭售。
2、《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第十五條 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3、原衛(wèi)生部法監(jiān)司關于食品中混裝非食用物品的批復(衛(wèi)法監(jiān)食發(fā)[2000] 131號) 在定型包裝食品中放入的非食用物品(與食用方式有關的除外),如有獨立的包裝,且其包裝材料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材料有關標準要求,與食品不是直接接觸的,不屬于《衛(wèi)生部關于嚴禁在食品包裝中混裝直接接觸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緊急通知》(衛(wèi)機發(fā)[2000]20號)規(guī)定的查處范圍。
綜上,普通預包裝食品和非食品組合銷售應保證混合銷售食品的其它產品符合相應的法規(guī)和標準,禁止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藥品組裝銷售。另外,鑒于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如果組合銷售,要預防化妝品、日用品、玩具中的有害物質會有遷移/滲漏到食品中的風險,避免污染食品,對于一些可能對食品產生危害或異味等商品,不能與食品搭售或組裝。更要防止一些本身就有毒性的藥物類產品與食品混裝可能導致誤食風險。所以對于可能有害的物質或可能被誤食的產品也不能與食品組合包裝或銷售。
當然,對于可能與食品組合包裝的其他商品,如果有明確的禁止組合包裝的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等要求時,也不能與食品組合包裝。
二、普通預包裝食品包裝內含其他產品(贈品)銷售合規(guī)性
現有法律法規(guī)未禁止在食品包裝內加入其它產品,但是基于上述討論,禁止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藥品在同一包裝內銷售。另外,鑒于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如果混合銷售,對于一些可能對食品產生危害或異味等商品,不能與食品混合銷售。同時應保證加入食品中的其它產品符合相應的法規(guī)和標準,并且確保直接接觸食品的接觸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的有關要求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等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下述法規(guī)規(guī)定,供參考:
1、《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總局2009年第123號令)第十五條 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2、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預包裝食品中摻入印刷物問題的復函,為實現食品包裝、運輸和貯存的目的,在不危害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預包裝食品中可以加入必要的印刷物,但此類印刷物標注的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且不得代替食品最外層包裝物上依法應當標注的內容。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包裝物內加入的各類印刷物,直接接觸食品的接觸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的有關要求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等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發(fā)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食品、藥品事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贈品,也必須保證質量安全。因此,認為贈品應符合銷售產品的質量要求,標簽要符合相應產品的標簽要求,具體要求根據贈品產品品類決定。
4、原工商總局發(fā)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已廢止)提到,獎品、贈品等視同銷售的商品。
綜上,普通食品可以和沒有安全隱患的部分非食品進行組合銷售,也可以在食品包裝內加入玩具或印刷品等非食品的其它產品(贈品)。同時,組裝企業(yè)應考慮組裝在一起的預包裝食品與其他產品的保存溫度、運輸方式等條件是否一致;另外,鑒于食品安全性的要求,如果混合銷售,對于一些可能對食品產生危害或異味等商品,不能與食品混合銷售。同時應保證組裝或加入食品中的其它產品符合相應的法規(guī)和標準,并且確保直接接觸食品的接觸材料,應當符合食品相關產品的有關要求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等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guī)事業(yè)部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lián)系。食品安全合規(guī)事業(yè)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guī)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jiān)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guī)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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