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據(jù)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20年12月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法規(guī)(EU)2020/1821號條例,根據(jù)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guī)(EC) No 2015/2283,批準三七和黃芪提取物(extract from Panax notoginseng and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并修訂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三七和黃芪提取物作為新型食品使用的部分限量要求見下表:
授權(quán)的新型食品 |
可作為新型食品使用的條件 |
其他特殊標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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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食品類別 |
干眼蟲藻的最高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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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和黃芪提取物 |
指令2002/46 / EC中針對一般成年人的食品補充劑,但孕婦食品補充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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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mg/d |
食品標簽上的新食品名稱應為“三七和黃芪提取物”。
含有三七和黃芪提取物的食品補充劑的標簽應聲明,這些食品補充劑不應由18歲以下的人群和孕婦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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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0.406.01.0034.01.ENG&toc=OJ%3AL%3A2020%3A406%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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