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肉制品,酒類,糧食加工品,飲料8大類食品52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19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焦作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焦東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安慶珍佳經貿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解放區(qū)影視路永順香油加工廠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52.3μ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開封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2.新鄉(xiāng)市申旺商貿有限公司豫商世紀華聯(lián)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咸蛋黃酥,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1。檢驗機構為鶴壁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3.許昌魏都向往小日子火鍋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誠建檢驗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4.臨潁縣青田聯(lián)華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0.0913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檢出值為0.0436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5.汝南縣豫華夏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正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鹵雞腿(雞腿),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94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30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安必諾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6.濮陽縣建新路羽華五廣麻辣燙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誠建檢驗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7.信陽亞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羅山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異柳磷檢出值為0.074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1mg/kg。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8.許昌市魏都區(qū)喬味串串香飲食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河南省誠建檢驗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9.中牟縣姚家鎮(zhèn)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藍青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2.6%vol,標準規(guī)定為51~53%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10.中牟縣姚家鎮(zhèn)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封壇原漿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3.8%vol,標準規(guī)定為49~51%vol。檢驗機構為河南省口岸食品檢驗檢測所。
二、處置措施
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fā)現(xiàn)的問題,已要求鄭州、新鄉(xiāng)、焦作、濮陽、許昌、漯河、駐馬店、信陽、鹿邑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doc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