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月11日,據韓媒報道,韓國發(fā)布了《酒稅法實施令》部分修改草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在可用于酒類的添加材料中添加了橡木片和阿洛酮糖。
將滿足一定條件的酒類生產套裝認定為酒類。
將品酒活動添加到豁免設施標準要求的酒類許可證中,以便酒類工廠難以達到設施標準時也可以進行品酒活動。
隨著啤酒和濁酒的征稅標準由價格轉變?yōu)閿盗?,減少小型酒類制造商等生產的啤酒和濁酒的征稅標準,由價格變更為數量。為了發(fā)展傳統(tǒng)酒產業(yè),郵售傳統(tǒng)酒時,平常價格認為是征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