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據(jù)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19年2月27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EU)2019/335號條例,批準龍舌蘭酒(Tequila)作為地理標志產(chǎn)品。
具體修如下:修訂法規(guī)( EC ) 110 / 2008的附件三,在“其他烈酒”產(chǎn)品類別中,增加了以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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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舌蘭酒(Tequ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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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合眾國(United Mexican States) |
本法規(guī)應在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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