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fā)《貴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適用對象、責任主體、問責行為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guī)定。
《辦法》明確了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適用對象為地方人民政府,承擔食品安全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監(jiān)管、檢測職責的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并進一步明細了責任制。
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的五類行為,以及食品安全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責任追究的六種情形。
確定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責任人進行問責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并適時向社會通報全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情況及典型案件,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