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七日日報》12月6日報道:從緬甸商務部獲悉,商務部要求食品進口商對從國外進口的食品須加注緬文說明。報道說,2014年3月頒布的《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中就此已作出了規(guī)定。緬甸商務部貿(mào)易與消費司處長溫丁對此稱,已對各進口商發(fā)出了無論從哪個國家進口的食品均需加注緬文說明的通知。他說,如進口商品無緬文說明的,則銷售商在對商品批發(fā)銷售時須自行粘貼上緬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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