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農(nóng)業(yè)委員會”發(fā)布農(nóng)牧字第1030043530A號公告,修訂“飼料詳細品目”,自即日生效。
一、植物性飼料:
(一) 大豆粕、花生粕、菜子粕(餅)、棉子粕(餅)、脫脂米糠、輸入飼料用米糠、麩皮、玉米粉、植物油脂。
(二) 植物油脂自2015年5月1日起應取得輸入登記證,始得輸入;自2015年1月1日起應取得制造登記證,始得制造。
二、動物性飼料:
(一) 魚粉、魚溶漿(粉)、混合魚溶粉、飼料用全脂乳粉、飼料用脫脂乳粉、飼料用乳清粉、肉骨粉、羽毛粉、動物油脂。
(二) 動物油脂自2015年5月1日起應取得輸入登記證,始得輸入;自2015年1月1日起應申請制造登記證,始得制造。
三、補助飼料:
供乳牛、肉牛、羊、豬、兔、雞、火雞、鴨、鵝、魚(觀賞用魚除外)、蝦、蟹、蛙及貝類食用的飼料用礦物質、飼料用維生素、飼料用氨基酸及綜合性飼料用補助飼料。
四、配合飼料:
供乳牛、肉牛、羊、豬、兔、雞、火雞、鴨、鵝、魚(觀賞用魚除外)、蝦、蟹、蛙及貝類食用的配合食料及濃縮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