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乳粉質量安全監(jiān)管工作,根據國家總局要求,石獅市局組織開展了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相關前期工作。
試點藥店將從制度健全、管理嚴格、誠信經營的藥店中篩選。申請試點的藥店應符合食品流通許可規(guī)定的條件,應具備未因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被有關監(jiān)管部門予以處罰的記錄。申請通過的藥店應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柜臺和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應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應設立專門區(qū)域單獨存放庫存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庫存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將嚴格監(jiān)督試點藥店,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guī)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購進、儲存、銷售行為,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經營過程控制,確保持續(xù)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