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huán)境?生署(食環(huán)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十四日)宣布,中心由今日正午十二時起,禁止于今年三月一日或以后所有由「臺灣強冠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強冠」)生產的豬油/豬油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出的產品);及上述豬油/豬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
發(fā)言人說:「根據(jù)臺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強冠』的劣質豬油/豬油制品是用劣質成分生產,例如回收的廢棄油和動物飼料用豬油。鑒于這些劣質豬油/豬油制品可能已被苯并 a 芘、 黃曲霉毒素及金屬雜質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險,中心決定根據(jù)《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第30(1)條發(fā)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對公眾?生造成危險及減少對公眾?生造成危險的可能性?!?/p>
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亦必須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今日正午十二時起計的十四天內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并加以處置?;厥招袆咏Y束后,商戶必須于兩個工作天內向食環(huán)署報告。
任何人違反有關命令的任何條款,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jiān)禁十二個月。
發(fā)言人說:「中心除了會繼續(xù)就事件和臺灣當局保持密切聯(lián)系、跟進調查事件,及密切監(jiān)督回收外,亦會以風險為本,加強抽驗各地(包括臺灣)進口的食用油及較高風險食品,進行污染物的分析測試,確保食物安全。」
附件:http://www.cfs.gov.hk/sc_chi/press/files/20140914_0042_c.pdf
完
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