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yī)藥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監(jiān)視安全課發(fā)布食安輸發(fā)0421第1號:廢止部分中國食品進口檢查措施。
日本根據(jù)迄今為止的進口情況和檢查情況,決定廢除部分通知公告,恢復正常檢查體制。其中涉及中國產品的如下:
1. 2005年7月11日,食安輸發(fā)0711007號,對中國產啤酒中甲醛進口檢查措施。
2. 2006年5月1日,對中國產野生鰻魚及其加工品中恩諾沙星、AOZ、SEM進口檢查措施。
3. 2007年8月9日和9月3號,食安輸發(fā)第0809004號、食安輸發(fā)第0903007號,關于中國產生姜及其加工品中涕滅威亞砜的進口檢查措施。
4. 2008年10月16日,食安輸發(fā)第1016004號,對中國產銀魚及香魚中甲醛的進口檢查措施。
更多詳情參見: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04427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