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消息,自2015年6月15日起,所有植物保護產品標簽必須符合歐盟植物保護產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PPP)法規(guī)(EC) No 1107/2009和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標簽法規(guī)((EU) No 547/2011)中的要求。這意味著標簽必須包含按照CLP法規(guī)((EC) No 1272/2008,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guī))的產品分類。瑞典化學品管理局將要求提供該信息,除非植物保護產品的持有人已經提交相關數(shù)據(jù)。
要求在植物保護產品標簽上提供的信息必須同時包含在產品授權書中。
瑞典化學品管理局在考慮應用一個PPP時,將盡可能涵蓋CLP和其他監(jiān)管要求。
要求在授權書中提供的信息應符合歐盟植物保護產品法規(guī)。舊版法規(guī)中的授權書并不包含所有這些細節(jié),如應用的劑量和時間間隔的數(shù)據(jù)。因此,除了CLP的信息,瑞典化學品管理局還將在授權書中包含這些細節(jié)。詳細的要求不會對許可證持有人不利。
附有舊標簽的PPP在2015年6月14日后不得投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