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早提供消費者完善食品標示信息,2014年3月3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31300643號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guī)定",并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該規(guī)定規(guī)范宣稱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應依果蔬汁總含量標示原汁含有率及相關(guān)醒語。該規(guī)定的生效日期由原公告的2015年7月1日調(diào)整至2014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為準)。該規(guī)定適用外包裝標示敘及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料。
如于施行日起查獲產(chǎn)品未依規(guī)定完整標示,依據(jù)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夸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guī)產(chǎn)品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xù)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
宣稱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依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規(guī)定訂定。
二、本規(guī)定適用于產(chǎn)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含品名)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料。
三、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應于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
(二) 由二種以上果蔬汁混合而成,且品名標示為果蔬汁者,尚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品名揭露全部果蔬名稱,其名稱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
2、品名未揭露全部果蔬名稱,應于品名或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四、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nèi)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并應于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
五、未含果蔬汁者,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 應于產(chǎn)品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無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二) 產(chǎn)品品名含果蔬名稱者,并應于品名中標示「口味」、「風味」或等同意義字樣。
六、應于外包裝正面顯著處標示的原汁含有率、「綜合果(蔬)汁」、「混合果(蔬)汁」、「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無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其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長寬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產(chǎn)品體積(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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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長寬(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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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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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0.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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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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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0.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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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至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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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0.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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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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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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