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wèi)辦監(jiān)督函〔2012〕6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我部擬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第1號修改單?,F(xiàn)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我部。
傳 真:010-67711813
電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本修改單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號公告批準,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修 改 事 項)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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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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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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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計),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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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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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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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Pb),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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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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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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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為:
表2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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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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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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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計),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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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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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9.11或GB/T 5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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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Pb),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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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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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2或GB/T 5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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