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歐盟委員會制定了關于不將克百威包括在理事會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對含有該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授權的委員會決議草案。
該草案規(guī)定克百威不包括在共同體的肯定列表中,并且成員國必須撤回對含有這種物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本決議僅涉及該物質投放市場,而對共同體或國家有關殺蟲劑殘留物的最高農殘量標準(MRLs)無影響。
該提案將于2007年3月被批準,并且成員國必須在批準日期之后6個月內撤回對含有克百威的植物保護產品所有現行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