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新西蘭正式發(fā)布《食品標簽上的過敏原聲明、警告和提示聲明》,自2024年2月25日實施。該聲明規(guī)定食品企業(yè)必須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起更新標簽并對員工進行培訓,以便他們向顧客提供的信息符合新規(guī)定;2024年2月25日之前包裝并貼有標簽的任何食品均可再銷售2年。主要內(nèi)容如下:食品標簽上需要包含三個主要聲明:
(1)過敏原聲明:必須在食品標簽上列出的過敏原包括花生、杏仁、巴西堅果、腰果、榛子、澳洲堅果、胡桃、松子、開心果、核桃、甲殼類軟體動物、魚、牛奶、蛋、麩質(zhì)(存在于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爾特小麥和小黑麥中)、小麥、大豆、芝麻、羽扇豆、亞硫酸鹽(如果添加量為10mg/kg或以上,必須列出);
(2)警告聲明:食物或飲料屬于或包含蜂王漿、卡瓦酒、嬰兒配方產(chǎn)品或嬰兒食品、配制的補充運動食品,必須附上警告聲明;警告必須采用書面形式,高度至少為 3mm,或小包裝(100 平方厘米以下)上高度為 1.5 mm;
?。?)提示聲明:食品屬于或含有蜂花粉和蜂膠、由谷物、堅果或種子制成的牛奶或牛奶替代品、未經(jīng)高溫消毒的蛋制品、奎寧、瓜拉那或咖啡因、未經(jīng)高溫消毒的奶制品、已知具有通用的添加劑,例如乳糖醇、麥芽糖醇、麥芽糖醇糖漿、木糖醇、甘露糖醇、山梨糖醇、赤蘚糖醇、異麥芽酮糖醇和聚葡萄糖、阿斯巴甜或阿斯巴甜-安賽蜜鹽、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或其酯,需要在標簽上添加提示聲明,提示聲明沒有固定的措辭。您可以選擇自己的文字和字體大小,只要可讀即可。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mpi.govt.nz/food-business/labelling-composition-food-drinks/allergen-declarations-warnings-and-advisory-statements-on-food-lab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