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處的宋某等33人銷售聲稱“壯陽”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
2022年4月以來,河池市場監(jiān)管部門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針對銷售宣稱“壯陽”食品的城區(qū)街道攤點、鄉(xiāng)鎮(zhèn)集市攤點、成人用品店等地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在執(zhí)法行動中,發(fā)現(xiàn)羅城、東蘭、巴馬、鳳山、大化縣宋某等36人銷售增大增粗、美國超硬9gg、硬十天、美國千斤頂、勃龍偉哥等宣稱有“壯陽”功能的產品一百多個品種。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均含“西地那非”成分。
經查實,當事人經營上述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涉嫌構成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的違法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上述經營者銷售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市場監(jiān)管部門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取保候審33人,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9人,準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人。
三、河池市金城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的河池市金城江區(qū)昌宏食品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2年11月4日,河池市金城江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會同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員,對河池市金城江區(qū)昌宏食品商行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涉嫌侵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注冊的“”商標專用權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 ”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貨值金額2.07萬元。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合法的進貨渠道證明和單據(jù)。
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員對上述產品進行鑒定,并出具了相關鑒定結論。“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辨認意見書”結論為:辨認的樣品不是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鑒定證明書”鑒定結論為:辨認的樣品不符合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產品外觀防偽特征,屬于侵犯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商標的假冒產品。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四、南丹縣市場監(jiān)管局查處的南丹縣易豐源食品廠生產經營食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4日,南丹縣市場監(jiān)管局收到《檢驗報告》,報告載明標稱生產者名稱為南丹縣易豐源食品廠,規(guī)格為5kg/袋,生產日期為2022年5月12的鮮濕米粉,經檢驗,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yè)生產經營食品,應當實施產品生產質量控制,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未嚴格把關生產質量控制,導致抽檢的食品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米粉》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食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2022年9月6日,南丹縣市場監(jiān)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50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