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荷蘭食品和消費品安全局(NVWA)發(fā)布《進口植物檢疫證書》要求的清單,該份要求清單顯示每份植物檢疫證書應在進口時的具體要求為:(1)原件;(2)使用歐盟官方語言制定;(3)無修改;(4)排版方式完整;(5)說明產(chǎn)品的植物學名稱;(6)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和類型;(7)附件內(nèi)容需有證明;(8)描述的數(shù)量與實際相符;(9)正確地說明任何所需的信用條目;(10)具有與荷蘭1/FAO證書相同的文本;(11)應向歐盟的植物檢疫部門提出;(12)如果來自美國,應是“聯(lián)邦證書”而不是“州證書”;(13)必須在貨物離開出口國的日期前14天進行檢疫。對于上述要求,該清單同時隨附了解釋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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