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然而,一些不良商家為了牟取不法利益將此置若罔聞,不惜鋌而走險、違法犯罪,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期,昆明市東川區(qū)人民法院就依法判處一起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30日,被告人楊某文、謝某(哺乳期)在東川區(qū)家中用脂松香(工業(yè)松香)對生豬頭進行脫毛,用亞硝酸鹽對豬頭肉進行提色,并將加工好的豬頭肉在農(nóng)貿(mào)市場銷售,還批發(fā)給其他熟食攤位銷售。二人于2021年7月30日被東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獲,當場被扣押用脂松香(工業(yè)松香)脫毛的豬頭肉(半成品)1277.4kg、脂松香(工業(yè)松香)203.6kg、亞硝酸鹽8kg。經(jīng)抽樣送云南省產(chǎn)品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鑒定:脂松香按GB/T8145-2003《脂松香》(5級)標準檢驗合格,系工業(yè)松香。被告人謝某批發(fā)給其他熟食攤銷售的鹵豬頭肉中分別檢出亞硝酸鹽成分6.4gm/kg、1.1mg/kg、3.3gm/kg。經(jīng)東川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現(xiàn)場查獲脫毛的豬頭肉(半成品)1277.4kg價值16606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某文、謝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對社會不特定的消費者身體造成極大危害,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后即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楊某文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謝某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依法扣押的楊某文、謝某的手機,豬頭肉、工業(yè)松香、亞硝酸鹽、鐵鍋一個、鐵鏟一把等物品,由扣押機關(guān)依法處理。
該判決已生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yīng)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yīng)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yīng)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 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yīng)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ㄒ唬┍桓嫒说男袨椴粯?gòu)成犯罪或者不應(yīng)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ǘ┍桓嫒诉`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ㄋ模┢鹪V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ㄎ澹┢渌赡苡绊懝龑徟械那樾巍?/div>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diào)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diào)整量刑建議或者調(diào)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shù)模嗣穹ㄔ簯?yīng)當依法作出判決。
提醒
工業(yè)松香含有鉛等重金屬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溫作用下給禽畜脫毛會通過禽畜皮膚滲透并殘留在其體內(nèi),人體吸收后,會對人體肝臟和腎臟造成傷害,嚴重的甚至會致癌,國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廣大市民朋友,在選擇去毛家畜時,多看看外觀,經(jīng)工業(yè)松香加工過的,在眼睛、耳朵、嘴巴等部位會殘留黑點,而且用了工業(yè)松香的,刺鼻氣味較重。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人人都要明白,家家都要參與。
日期:202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