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場監(jiān)管系統(tǒng)始終將維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作為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2021年以來,緊盯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聚焦商標侵權、消費欺詐、違規(guī)收費、違法廣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違法行為,綜合施策、“鐵拳”出擊,依法查處了一批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全年共查辦案件2.9萬件,移送司法機關110件,真正做到了“讓監(jiān)管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為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提升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激發(fā)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鐵拳”打擊的宣傳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大連小宋水產經營店欺詐消費者案
2021年1月,消費者在大連市小宋水產經營店購買了帝王蟹、龍蝦等5種海鮮產品。當天,消費者發(fā)現其購買的海鮮產品實際重量與商家聲稱的重量不符,隨后將此事投訴至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執(zhí)法人員、市場管理人員及消費者共同現場見證下,對消費者購買的海鮮產品進行了重新稱重,發(fā)現5種海鮮產品中的4種產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兩情況。經查,按照實際重量,水產經營店應當收取消費者1.48萬元,實際收取1.86萬元,多收取0.38萬元。經檢驗,該水產經營店使用了不合格電子計價秤3臺。同時該水產經營店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guī)定,存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欺詐消費者和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等違法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沒收電子計價秤3臺、沒收違法所得0.47萬元、罰款4.94萬元,并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本溪市平山區(qū)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擅自使用與他人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案
2021年1月,本溪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本溪市平山區(qū)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涉嫌“傍名牌”行為開展調查。經查,本溪市平山區(qū)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與本溪市某飲料廠簽訂委托代工生產合同,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共生產遼東特產“山里紅V8”果汁飲料300箱,該批果汁飲料與遼寧桓仁王城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有一定影響的“王城”牌“山里紅V8”果汁飲料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案發(fā)時,共銷售33箱,違法經營額0.88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guī)定,已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的違法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未售出的“山里紅V8”果汁飲料267箱,并處以罰款0.5萬元。
·鐵嶺市昌圖縣溫某涉嫌銷售侵犯“MOUTAI”“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9月,鐵嶺市昌圖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通過網絡向溫某購買2箱(共計24瓶)貴州飛天茅臺酒涉嫌假冒侵權。昌圖縣市場監(jiān)管局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并出具產品鑒定報告:投訴人所購買的24瓶“貴州飛天茅臺酒”外包裝特征與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不符,結論為均屬假冒“MOUTAI”“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違法經營額共計6.31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并涉嫌犯罪,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據《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盤錦遼東灣新區(qū)誠意冷凍加工廠生產銷售標簽不合法的預包裝食品案
盤錦遼東灣新區(qū)誠意冷凍加工廠生產銷售的173箱預包裝食品(醬燜帶魚罐頭)的標簽中鈉、碳水化合物的數值不符合GB28050-2011標簽明示要求,違法貨值金額1.47萬元;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黃花魚罐頭、帶魚罐頭)44箱,違法貨值金額0.45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構成生產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預包裝食品、生產無標簽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罰款4.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