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1日,馬來西亞通過WTO發(fā)布了G/SPS/N/MYS/50和G/SPS/N/MYS/51通報,馬來西亞衛(wèi)生部、食品安全和質(zhì)量局擬分別對1985年食品法規(guī)中的過敏原食品分類和食品中的農(nóng)藥殘留限量進行修訂。具體情況如下:
1. G/SPS/N/MYS/50:修改1985年食品法規(guī)的第11(5)款,將過敏原食品類別“花生和包括大豆在內(nèi)的堅果和堅果制品”改為“花生、大豆及其制品”和“除椰子外的樹堅果及其制品”,旨在與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保持一致。
2. G/SPS/N/MYS/51:修訂1985年食品法規(guī)的第十六附表,新增了三種農(nóng)藥(cymoxanil, florpyrauxifen-benzyl 和flupyradifurone)及其在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規(guī)定現(xiàn)有農(nóng)藥(dinotefuran 和 lufenuron)在新增加的兩個食品中最大殘留限量。
序號 |
農(nóng)藥名稱 |
食物類別 |
最大殘留限量(mg/kg) |
1 |
酰脲氰 cymoxanil(新增) |
番茄 |
0.05 |
2 |
氯氟吡啶酯 florpyrauxifen-benzyl(新增) |
黃瓜 |
1 |
3 |
氟吡呋喃酮 flupyradifurone(新增) |
大米 |
0.2 |
4 |
呋蟲胺 dinotefuran |
茄果(新增) |
0.7 |
5 |
虱螨脲 lufenuron |
精米(新增) |
0.01 |
兩項通報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