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要求,經研究,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乳品檢測報告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見附件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見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進口乳品檢測報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
海關總署
2021年7月5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