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fā)布的《關于對59批次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jiān)食檢函〔2020〕992號),共涉及我區(qū)3家生產經營企業(yè)的2個批次產品?,F(xiàn)將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華百盛源(寧夏)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5月12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委托中國食品發(fā)酵工業(yè)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平臺抽取華百盛源(寧夏)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標稱生產企業(yè)為棗莊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16罐(生產批號2020-04-01),經檢驗霉菌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銀川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綜合執(zhí)法二大隊執(zhí)法人員于2020年6月30日,向華百盛源(寧夏)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銀市監(jiān)金檢告字〔2020〕綜執(zhí)2號),告知該公司銷售并被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抽樣檢測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標稱生產者:棗莊丫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20-04-01,規(guī)格600g/罐)霉菌項目不合格。經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未發(fā)現(xiàn)上述批次產品。經調查核實,該批次產品是該公司2020年3月23日從山東棗莊丫迷食品有限公司訂購的,共訂購2500罐,廠家分三個批次生產,其中生產批號為2020-04-01的產品155罐。
華百盛源(寧夏)食品有限公司共購進了生產批號為2020-04-01的黑芝麻核桃桑葚粉155罐,有購進、銷售記錄為證,購進價格10.00元/罐,銷售價格14.00元/罐,該批次產品全部售完,貨值金額2170.00元,違法所得620.00元,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
華百盛源(寧夏)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一款第二項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
因本案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一款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銀川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金鳳區(qū)分局給予當事人處罰決定如下:沒收違法所得620.00元;處50000.00元罰款。
二、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生產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
?。ㄒ唬┏闄z基本情況。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0年5月13日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通過網購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購買5瓶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750ml/瓶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1批次750ml/瓶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酒精度項目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企業(yè)進行責令整改。
2020年6月16日吳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紅寺堡區(qū)分局下發(fā)《責令改正通知書》(吳市監(jiān)紅責字〔 2020 〕2號),責令企業(yè)停止生產、銷售,并召回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對召回的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進行整改。
?。ㄈ┰蚺挪榧捌髽I(yè)整改情況。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因在包裝線工作中,相關人員在取、驗商標時,疏忽大意,導致將早期的商標出庫至包裝線系統(tǒng),致使酒精度實測值11.7%vol與商標標注酒精度13.5%vol不符。
企業(yè)整改情況:一是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第一時間進行產品停產并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成立專項調查小組,查找不合格原因,對已生產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進行召回。二是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葡萄酒生產流程,加強化驗內檢制度,化驗質檢中心嚴把質量關。制定了嚴格的生產作業(yè)工序制度,以制度約束人的行為,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可靠性、提升產品質量,嚴格工藝生產控制。
三、寧夏賀豐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經營的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產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0年5月13日委托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通過網購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購買5瓶寧夏紅粉佳榮酒莊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750ml/瓶的賀豐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ǘζ髽I(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因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對企業(yè)進行責令整改。
銀川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金鳳區(qū)分局于2020年7月3日向寧夏賀豐葡萄酒業(yè)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銀市監(jiān)金責改字〔2020〕綜執(zhí)3號),責令該單位停止銷售,并召回2019年11月28日生產的特選級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逾期不改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ㄈ筒榍闆r。經復查,生產廠家已對該批次剩余94件零4瓶(共生產100件,留樣2件,商家進貨98件,售賣20瓶,剩余94件4瓶)產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