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濰坊市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jù)收到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tǒng)不合格檢驗報告對濰坊鄭王礦泉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jīng)查實,該公司生產(chǎn)的2020-07-16、2020-07-28批次的“溪歌山泉水”大桶水“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溪歌山泉水”大桶水3桶;2.沒收違法所得19.7元;3.罰款60000元。罰沒款共計600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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