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2日,韓國
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fā)布了第2018-34號告示,修改《健康
功能食品的標示
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標識字體大小的例外規(guī)定。
當包裝面積小很難按規(guī)定的字號標識時,各最小銷售單元的容器包裝上統(tǒng)一標識的事項可使用10磅以下字體,但應只標示第4條規(guī)定的事項(含其他法規(guī))。第4條第3款、第4款及第8款(攝入量及攝取方法)以外的事項可另外寫在產品說明書上。此時應標明“見產品說明書”。
2.增加無麩質(Gluten Free)標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