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2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針對網(wǎng)絡食品謠言指出,新聞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一定要客觀、公正,建議大家盡量不要使用“毒食品”“致癌”這樣渲染性的字眼。
畢井泉表示,第一,對這種造謠者,食品安全法里面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要給予治安拘留的處罰,要嚴厲打擊,這是造謠惑眾。第二,我們食藥總局的新聞司曾經(jīng)組織媒體建立了一個辟謠聯(lián)盟,記者朋友們發(fā)揮你們的作用,找專家及時分析,看看這種案例有沒有可能。第三,也要提醒消費者增強判斷意識,不要盲目傳播這類謠言消息。
當然,也鼓勵受到謠言損害的利益相關者提出索賠。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媒體造謠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所以希望媒體朋友們參與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最重要是要監(jiān)督這些不實的傳言,同時你們也要揭露這些制假售假的行為。新聞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一定要客觀、公正,建議大家盡量不要使用“毒食品”“致癌”這樣渲染性的字眼,平實一點好。因為,食品安全的報道既要考慮食品安全的本身,更要考慮這種報道所產(chǎn)生的社會影響。
比如“毒疫苗”“假疫苗”,山東濟南疫苗案是非法經(jīng)營案,是經(jīng)濟犯罪。再比如說“假奶粉”“毒奶粉”,上海查處的乳粉案件是用了這個企業(yè)簡易低價包裝的奶粉罐裝到該企業(yè)精裝高價奶罐中賺取差價。再比如說“僵尸肉”如何蹦上餐桌的,什么叫“僵尸肉”?哪塊肉不是尸體上的,哪個尸體不是僵的呢?我們哪位女士先生能夠從活豬、活牛身上咬塊肉吃呢?不能這么形容我們所要吃的食物。所以謠言大家要揭露,制假售假要揭露、批評,要嚴懲。但是有關的報道一定要客觀、公正、平實,不要怎么吸引眼球就怎么起標題。說句難聽一點的,不要嘩眾取寵,因為各位媒體記者朋友也要考慮你們在進行這些批評性報道的時候所肩負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