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臺灣地區(qū)“財政部”發(fā)布臺財庫字第10403800460號令 。
二、本部2006年5月12日臺財庫字第09503508530號令,自2016年1月1日起廢止。
進口酒類一般查驗項目表
酒品種類
|
查驗項目
|
|
1、啤酒類
|
二氧化硫
|
|
2、水果釀造酒類
|
葡萄酒
|
二氧化硫
|
其他水果酒
|
甲醇、二氧化硫
|
|
3、谷類釀造酒類
|
甲醇、鉛、二氧化硫
|
|
4、其他釀造酒類
|
甲醇、鉛、二氧化硫
|
|
5、蒸餾酒類
|
葡萄白蘭地
|
甲醇
|
威士忌
|
甲醇
|
|
白酒
|
甲醇、鉛
|
|
米酒
|
甲醇、鉛、二氧化硫
|
|
其他蒸餾酒
|
甲醇
|
|
6、再制酒類
|
甲醇、鉛
|
|
7、料理酒類
|
甲醇、鉛、二氧化硫
|
|
8、食用酒精
|
甲醇、鉛、硫酸試驗色度、氧化時間、固形物含量、氰化物(以木薯為原料者)
|
|
9、其他酒類
|
甲醇、鉛、二氧化硫
|